湖北红安县有个别称,叫“将军县”,属于革命老区,红安县与湖北省会武汉的距离,大约100公里,开车2个小时。
2007年,红安县发生了一起特大命案,一个石灰厂里一夜之间死了8个人。其中有一个是9岁的男孩。
这个石灰厂当时地理位置有些偏僻,且周围没有监控,警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法破案。
而后来凶手还没有来得及等法院审理这个案件,就死在了看守所。这个案子一度也成了悬案。
从案发现场看,凶手极具反侦察能力,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而且极其凶残,其中一名死者还是他的表哥,但他毫不留情的将这个亲戚也一并杀害了。
2007年12月27日早上8点左右,上新集黎明石灰厂的一名员工汪发华从家里赶到厂里上班。
进入石灰厂后,他朝宿舍走去,希望能吃上老板娘做的热腾腾的面条,好暖暖身子。
进入屋子后,他刚上台阶,刚喊了一个”嫂“字,后面的”子“还没有来得及喊出来,
他踉踉跄跄的走出石灰厂打算报警,因为石灰厂很偏僻,周围人烟稀少,他走了一段路,才到了镇上。
镇上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所长带着几个民警,开着警车立即出发前往现场。
不久,公路上出现了一个路口,这是一条专门通往黎明石灰厂的路,方便拖拉机进出运货。警察一拐弯,上了机耕路,前面不远处就是一座石灰窑。
警车在摩托车旁边停下,派出所所长刚一下车,就看到摩托车下面居然压着个人!而且这个人很明显已经死了。
汪发华报案时说,他发现老板娘躺在血泊中,石灰厂的其他人都不见踪影。警方当时以为死亡人数只有一人。
果然,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屋子里一共有7名死者,其中一名是一个9岁的男孩。
县公安局局长听了汇报后,考虑到案情重大,他将情况向红安县县委书记和黄冈市公安局骆局长汇报了。
尚厅长当时在参加一个表彰大会,他接了电话后,脸色变得凝重起来,眉头紧锁,他走出了会场。
上新集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其实就是一个属于三个县的结合部,人员比较复杂。
石灰窑前有一口池塘,石灰窑下面有两栋房子,左边的三间平房就是案发现场,平时汪世书夫妇和几个工人都住在这里。
吴小发的一条腿被压在车前轮下,他的双脚穿着袜子,袜子底部沾满泥土赤着脚,但脚上没有穿鞋。
另外,他穿的裤子没有系皮带,裤裆被撕破了,且在案发现场周围也没找到皮带。
吴小发在石灰厂负责开拖拉机拉石料和运货,33岁,小学文化,他的妻子与石灰厂老板是亲戚关系。
第二种可能:皮带被凶手拿走了。吴小发的工资不高,穿着比较廉价,所系的皮带不可能是高档货,凶手为何要拿走他的皮带呢?
一个男工人的尸体在陈晓润的房间里被发现,应该当时为了躲避才逃到老板娘的房间的。
右边房间的门被踢坏了,根据现场情况,当时两个男工人、男孩和男孩妈妈都躲进了这个房间,他们拼命顶住房门。
凶手将门的下半部分撞出了一个大洞,上面的木板掉了下来,(这种木板钉出来的门,本来就不牢固)。
可以看出,男孩在门被撞破的那一刻,他曾试图朝门外逃跑。但凶手举起木棒狠狠地砸在了他的头上。男童很快就死了。
那些溅到墙上的血和脑浆,离地面不到80厘米。估计生前都曾下跪求饶过,但凶手的目的是一个活口都不留。
案发现场的三个卧室内,书桌和床头被大量翻动,翻动的部位上留下了大量血手套的印痕。(说明凶手戴了手套。)
厨房门框上留下有手套上的血的痕迹,这说明凶手去过厨房。他是去厨房拿的菜刀。
根据法医的检测,八名遇害者的胃内溶物都是在饭后一小时左右。通常石灰厂吃饭的时间是晚上7点左右。
汪世书的小儿子晚上7:20离开家,他接到一个用车电话,让他开车送一个人到武汉。
吴小发在7:30左右离开了他岳父的家,前往石灰厂。也就是说,在七点半之前,所有人都还活着。案发时间,应该是在晚上7:30-8:30之间。
吴小发的儿子本来希望留在外公家里,不过吴小发希望带儿子回到石灰厂换一身衣服,然后也是想提前给他过生日。
负责勘察的民警,在石灰厂案发现场,发现了吴小发的血迹。看守石灰窑的小屋门上也有他的血迹。
这说明,吴小发很可能是最先被凶手杀害的,然后凶手将吴小发的血带到第二现场,以迷惑警方。
吴小发当时穿着拖鞋,一条没有系皮带的裤子,就直接出门,这说明他和凶手关系很熟。
上新集镇上有一位专门维修摩托车的人,案发当晚,他远远地看到石灰厂方向有摩托车灯光,灯光在那里停留了一段时间,而且在晃动,之后又开始移动。据此推断,吴小发摩托车停留的时候,应该凶手已经在场了。
不过,吴小发夫妇当时还欠着债,一有点钱就拿去还债了,所以住处没什么钱。
根据老板小儿子提供的信息,母亲陈小润当时放在家里的现金应该有3000多元,而这3000多元不翼而飞。
凶手将手机卡取出,并扔掉,说明他是希望拖延死者被发现的时间,以给自己争取逃走的时间。
凶手能够顺利进入汪家,说明他与汪家是熟人关系。所以,老板夫妇毫无防备让他进来了。
石灰厂本身处在偏僻之处,老板夫妇应该有一些防备意识,不会轻易给不认识的人开门。
警方请来了足迹专家,还试图通过鞋底的特点来锁定嫌疑人,最终找到了这个鞋底的生产厂商,但当时发货到红安县有好几百双。而且根本不知道哪些人买了这些鞋子。
吴小发老家在距离上新集20公里的农村,他只读到了小学毕业,之后就到外地打工,曾在北京、天津、广东等地打工,前些年,他在武汉打零工。
吴小发与妻子汪春莲结婚十几年,育有一个儿子,案发时儿子9岁,在镇上小学上三年级。
汪春莲与汪老板有亲戚关系,吴小发和妻子平时住在石灰窑,汪春莲负责做饭。儿子平时住在镇上的爷爷家。
案发前一个多月,11月11日,父母石灰厂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母亲陈小润的15000元钱被盗。汪世书的儿子说,他当时就怀疑是吴小发所为。
原来,11月10日,陈小润以1分的利息向别人借贷。这个事情吴小发还打听过。不过,其他人都不知道陈小润具体向别人借贷了多少。
第二天,吴小发开拖拉机带着石灰厂的一个供货商去结账,这个老板满面春风地带着5000元现金返回。他说这笔款是老板娘陈小润结的货款。
结果,当天晚上,就在陈小润和家人在距离房间30米的地方吃晚饭时,房间里的15000元不翼而飞!前后也就40分钟的时间。
这笔现金放在一个木箱里,箱子里面衣服等杂物,看上去很普通。而且房间还上了锁。
盗贼将窗户钢筋弄弯,然后钻进去,之后,将箱子翻倒在地上,从中拿走了现金,然后从窗户逃跑了。
据陈小润的儿子说,晚上6:10左右,其他的人正在吃晚饭,猛地发现吴小发离开了座位,走向堂屋接了个电话,然后就匆匆离开了。
值得注意的是,他离开后几分钟,陈小润吃完了饭,去自己房间,就发现钱被盗走了!
当时,陈小润的儿子就觉得吴小发非常可疑。应该是他向窃贼提供了信息。不然窃贼怎么刚好选中老板娘吃饭的时间,进入房间将钱偷走了? 时间掌握得非常精准。
吴小发接了电话后,并没有去亲戚家吃狗肉,他为何要撒谎,是不是试图掩盖什么?
原来,石灰厂老板汪世书在案发前不久,他在镇上和石灰厂门口贴出广告,希望将这个石灰窑转让。
1999年开始,他承包村里这块农田,建起了石灰厂,顾客主要是周边农村的村民。
原来,2006年,他的大儿子死于癫痫病,当时才28岁。2007年,他妹妹家16岁的儿子被淹死,
这两件事对汪世书的打击很大,他决定把石灰厂卖掉,去武汉和小儿子在一起生活。
汪世书对他的债主说,只要自己将厂子卖了出去拿到钱,就可以将他们的债还了。案发当天,石灰厂已经停止进石料,也不再干活。
12月26日,他去了一趟武汉,又回到了镇上,然后下午去了一趟河口镇,回来时气色很好,面带喜色。给人感觉是石灰厂转让的事情办理很顺利。
据了解,他曾在武汉卖猪肉时,因与顾客发生争执,持刀捅伤对方,被法院判刑3年。出狱后,他因盗割电线年开始,他就一直在附近的几个镇子杀猪。
但是,警方调查后发现,文水杨案发前后几天不在本地,去了外地杀猪。他的嫌疑被排除了。而且,足迹专家觉得文水杨的足迹与现场脚印不符合。
2007年12月28日,警方问讯了一个农用车司机,他叫张冬生。身高168cm,穿40码鞋。
而且,他在武汉有盗窃的前科,也有销赃的记录,另外,他喜欢赌博,常常缺钱。
他说12月26日中午12:30 左右自己出了门,先送货到县城的一个工地。回来后,他到了镇石料场装上了一车石头,然后送到了黎明石灰厂(就是案发现场)。
之后,在镇上转了一圈之后,他回到了家中,晚上6点左右吃完晚饭后,晚上8点不到就回家睡觉了。
警方问他在去黎明石灰厂的路上是否遇到了什么人,他回答没有见到其他人,只是把石头交给了老板娘陈小润。
他在回来的路上,在镇上的小卖部和老板聊了一会儿天,看到了一辆红色的摩托车,后轮气不足。
有一个本地人叫鸿定姜,是个盗抢惯犯,平时游手好闲,还嗜赌。他与死者吴小发比较熟悉。不过,经审讯,他被排除了嫌疑。
还有一个小名叫“悍头”的人,曾在1994年手持木棒将人打成重伤,然后抢劫。
有群众反映,案发前几天,有人看到悍头在水泥厂外面和吴小发在一起,一见到有人出现,便匆匆分开,有点接头的意味。
1999年,游土黄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他服刑期间,他的父亲刑满释放回家。他的父亲霸占了游土黄的妻子。
当时,游土黄还与陈小润发生了冲突,面露凶光,这点是石灰厂幸存的那名员工(即报案人)说的。
面对警方的问讯,他一开始说自己在弟弟家里,后来又说自己案发当晚在武汉。但这两种说法没有正真获得相关人的证实。
但是,他的踪迹非常可疑:12月27日(即案发的第二天),游土黄就离开了上新集,搭车前往武汉,而且所有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的去向。
武汉警方在长江边听到有人喊救命,然后迅速调派警力过来。在追捕中,一个男子跳江了。
而游土黄跳入长江后,他的下落难以追查。他的弟弟认为他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了,就说了实线日那天,游土黄到武汉抢劫,还打伤了人,他担心因这个又进去,所以就和弟弟串供。
一个问题是,吴小发也不是老板,只是个打工的,那么为什么凶手会选择先杀他呢?
凶手为何要这么做?很明显,吴小发经济情况并不好。连买拖拉机的车都是借的,案发他借的钱还没有还完。
在石灰厂死的7个人,有一个死者(在石灰厂打工的工人)身上盖着一件衣服,盖住了头部。
这一年,公安部开展了“疑难命案攻坚行动”。攻坚组的专家们仔细地了解这个案子的现场情况,以及侦察过程。
有专家提出:案发后一共组织过两次足迹采集工作,有没有可能,参与收集足迹的人,把足迹留存在了自己的手中?
于是,攻坚组动员号召当年参与收集足迹的所有人,补交手中的足迹,承诺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果然,在补交的50多份足迹里,发现了一枚可疑的足迹。
第一次采集足迹时,此人登记的鞋号为40码。经比对,他的足迹与案发现场的不吻合。
而第二次采集时,此人的登记鞋号为42码。不知为何,这次的足迹,却没有提交上去。
攻坚组的三位足迹专家觉得这个人的足迹很可疑。把他的两份足迹和现场足迹进行了反复比对,最终认定为两份足迹是同一个人的。这个人就是黄世飞。
原来,当时他参加了当地组织的群众巡逻队,参与了采集足迹的工作,他当时负责登记工作。他利用这个身份,就没有登记第二份足迹。
死者之一黄世贵是黄世飞的表哥。这就能够理解,为何凶手要给他盖一件衣服了。
黄世飞交代是吴小发贪了他的送货费,屡次索要都不成,他咽不下这口气就杀了吴小发。
这个说法其实有些牵强。因为送货费金额比较小,而且送货费用一般是找老板来结算。
他杀人的目的是为了拿到那15万。15万,2007年,对于一个小镇上的人,无疑是一笔巨款。
解决了吴小发,石灰厂里的人要么上了年龄,要么是女人,要么是孩子,他一人就可以对付。
这起一度困扰了警察10年的案件,最终因为嫌疑人死在看守所,还没有来得及宣判。
他先让人打电话给石灰厂老板的儿子,说要去武汉,这样就将年富力强的汪家儿子支走了。
之后,他返回石灰厂,然后将剩下的人都解决了。(5个老年人,一个女人,一个孩子,他感觉自己一个人可完全应付)。
他本认为能拿到那15万,但没有,石灰厂老板应该将钱存入银行了。毕竟,这么多现金放在家里不安全。而且一个多月前,家里已经失窃过1.5万,他们意识到家里放太多现金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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