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寿阳“12·6”火灾事故、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等市内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方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打“三违”行为,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开展集中行动,整改治理一批安全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主体、问责曝光一批未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煤矿:一是瓦斯、水害、顶板、机运、冲击地压等灾害较重、入井人数较多的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情况;二是执行“六严禁、三严格”的情况;三是“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矿井综合防灭火防治水、“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及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真实完整的情况;五是年底前取缔劳务派遣工、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减到500以下情况。
2.非煤矿山:一是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情况;二是填绘更新图纸情况;三是重大设备设施按规定检验测试情况;四是外包工程现场管理情况;五是火工品等使用管理情况;六是生产系统整合使用情况;七是停产停建矿、关闭矿、技改矿、基建矿等矿井的隐患治理情况;八是实际投资人安全责任落实、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危险化学品:一是应对化解价格持续上涨和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情况;二是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排查整治情况;三是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执行国家标准和制度落实情况;四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运作情况;五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国家相关防范管控措施情况;六是精细化工企业组织“四个清零”工作完成情况;七是化工项目设计文件、安全设计诊断排查及台账建立情况;八是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执行情况。
4.道路运输:一是“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司机的安全教育情况,“三超一疲劳”、动态监控、安全锤和灭火器等应急装备配备情况;二是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法规规范要求和“五不承运、五不出车”要求实施情况,特别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全过程安全管控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乘客安全带规范使用情况,“三品”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城市公交车驾驶员心理疏导工作开展情况,城市公交车技术状况和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营运汽车出车前性能检验测试落实情况;四是公交、出租客运场站、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工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人流密集场所等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排查情况;五是非法超限超载整治及“一超四罚”落实情况;六是急弯陡坡、高陡边坡、临崖临水、长陡下坡、桥隧、易积雪积冰路段、交通流量集中易拥堵路段等路段安全管理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情况;七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八是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及落实客船“四不乘船、八不出航”等禁限规定情况。
5.建筑施工: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二是冬季施工项目和停工项目巡查检查情况;三是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工程及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等高风险点的防控以及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四是施工现场防冻、防滑等保护措施制定情况;五是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抢工期、赶进度查处情况;六是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七是乡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灾后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八是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消防安全服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和考评情况。
6.燃气安全:一是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罐、储、运、用)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二是餐饮店、居民家中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排查治理情况;三是气瓶实名制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四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查处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现象整治情况;五是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问题查处情况;六是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七是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八是管道周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九是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十是整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况。
7.民爆物品:一是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情况;二是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情况;三是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民爆物品承运单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情况,及车辆人员资质具备、警示标志安装情况;五是民爆信息系统利用使用情况;六是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及爆破作业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和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七是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排查整治情况;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8.文化旅游:一是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二是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服务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情况;三是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和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四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及特殊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六是重要设施、装备管护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9.工业园区:一是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情况;二是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及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三是生产装置、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10.特定种类设备:一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等特定种类设备集中整治情况;二是长输管道、油气田站场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等压力管排查摸底建档情况;三是工业管道、充装单位、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景区旅游观光车辆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1.金属冶炼:一是熔融金属吊运、控流、浇铸等设施设备定期探伤检查检验测试,及相关系统检测报警装置配备情况;二是煤气设备设施图纸、技术资料档案完善,安全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配置设置等情况;三是预防煤气、粉尘爆炸等事故制度,及配套装置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12.消防安全:一是单位场所消防手续审批及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建立落实情况;二是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三是疏散、逃生、消防等生命通道排查整治情况;四是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准则规范执行落实情况;五是电瓶车违规充电整治情况;六是人员密集场所明火作业报批程序及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七是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搭建行为排查整治情况;八是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使用培训情况。
13.森林防火:一是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高火险时段禁火令执行、重点卡口管控、护林人员驻守情况;三是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是祭祀、农事、旅游、施工等野外用火管控情况;五是高火险期、重要时段扑火队伍前置、装备配备等应急准备情况;六是预案修订演练、值班值守情况。
4.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5.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10.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14.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于 2月底前报市集中行动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副县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一并报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方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2月15日)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筑设计企业逐一进行全方位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筑设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市区检查的生产经营建筑设计企业按照不少于 10%的比例进行抽查。市集中行动办公室组织巡回指导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情况做督导检查。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2022年2月16日—3月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对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集中行动领导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各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13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管副秘书长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要确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负责任组长,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集中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筑设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方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广泛宣传发动。市集中行动办公室按照举报投诉线索“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工作机制,开通投诉热点和邮箱,受理投诉举报。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设置集中行动专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人人参与、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曝光典型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强化科学技术运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生产经营建筑设计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升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
(四)从严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六是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七是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出现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县乡党委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采取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解决措施,并依法依规追责。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日16时前将当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集中行动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至少报送2个负面典型案例以及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见附件6)。2022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集中行动办公室。